发布时间:2023-05-19 02:53:07
要常住人口才行,简单的说就是有贵阳市户口本。居住证都不行。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贵阳市各区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一、准入对象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二)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侧重解决参加工作不满5年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和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二、面积困难标准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收入标准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60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975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2780元。
2、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年收入标准,低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年收入标准的80%(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448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780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0224元。
四、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未再婚的证明)、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纳入住房保障(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时间、程序及提交的资料另行公布)。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可参照此标准,制定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认定标准。
各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
1
云岩区
6679405
2
南明区
5813096
3
小河区
3847287
4
乌当区
6843035
5
白云区
4831634
6
花溪区
3623425
7
清镇市
2520936
8
修文县
2513097
9
息烽县
7721779
10
开阳县
7253205
贵阳市乌当区幸福里保障房可以转让吗
贵阳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5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5年,这样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规定是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购买亦或者是政府收购,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下面给出具体的交易流程: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如果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且将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情况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3资格初审
贵阳房改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办事处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贵阳街道办事处,由贵阳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辖区公示
贵阳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在贵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名单5天时间。
4集中审核
贵阳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并且向贵阳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贵阳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由贵阳房管局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贵阳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7、签订合同
购房人凭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按购房须知要求办理选购房手续,要求购房人在15日内与购房单位签订合同。
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法律分析:可以,保障房由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构成。其中前两者是租赁性质的不可买,而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取得产权,并在后续出让的。但由于保障房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的,经适房在购买五年以内不能上市交易,如果已满五年需要出售的还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向政府补交一定的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回答于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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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
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买卖,视情况而定:1、保障房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保障性租赁房,绝对不可以买卖的;2、另外一种是属于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只要满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则可以买卖。保障性住房都包括,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经济适用房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法律依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 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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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