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8 04:48:33
原来的户籍制度就是,高考报考只能在你户籍所在地(一般是户口本为准),在非户籍地是没法报名的,考试成绩及录取都参照当地政策
新政策是为与城市发展接轨,方便进城务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证明)可就近报考,一切规则和政策以报考地为准
“高考**”罪不在户籍制度 罪在招生体制
法律分析:现在高考已经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了。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高考(论坛)的户籍制度该不该取消?这在全国“两会”上成为热门话题。很多教育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高考户籍限制放开后,将出现大量“ 高考**”,这将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广东省台盟副主任孔令人代表认为,非户籍考生可以在外地参加高考,需要从国家层面改革高招制度,至少应该对各省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3月4日《羊城晚报》)
外来工子女“读书所在地”和“参加高考地”不统一,现象由来已久。有的孩子甚至在求学地与户籍地都无法参加高考。对此,不少人把矛头指向刻板的户籍制度,批评高考户籍限制剥夺了孩子的高考权利。 户口藩篱确实应该拆除,但在这件事上,户籍限制并非问题的根本。
在招生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外来工子女在求学地高考,就意味着当地考生多了一个竞争对手,这对当地考生来说相对不公。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招生体制公平合理了,孩子到哪里参加高考都一样了,哪个孩子刻意去办高考**,哪个地方又会拒绝孩子参加高考呢?
所以,考生的高考权利之所以游离在户籍制度之外,不能怪孩子家长**,也不能把板子都打在户籍制度上。不公平的高考招生体制才是问题的根源。
招生体制“地方化”的背后是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拥有优势教育资源的地方挟“优势教育资源”为本地学生所用,导致许多全国综合性大学越来越地方化,办学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高等教育资源稀少地方的学生很难挤进高等教育资源丰厚的地方。
不少有识之士为此进言献策,希望改革高考招生指标分配制度。去年“两会”期间,洪可柱代表就疾呼实行招生名额分配听证制度。刘中慧代表提出“关于全国重点大学招生公平性的建议”。前年中国政法大学先行一步,建立了按各省市的人口比例确定招生指标的制度。虽然改革措施还存在瑕疵,但在招生体制不公平的大背景下,显得弥足珍贵。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热气并没有融化招生地域差异的坚冰,目前还没有第二所跟进。
很显然,以地域为界限的差别化招生制度越来越成了教育公平的绊脚石。它继续“合理存在”下去显得不合时宜,如何作出调整,使招生体制趋向公平合理,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